为了将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实际废物产生情况,中心将对废弃物按种类分别进行处理:
第一条 对三废(废气、废液、废固)处理的主要方式:
1.废气 :实验室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2.废液 :环境分析实验室废液可分为:①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卤化有机溶剂废液等);②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实验过程中,不能随意将有害、有毒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其相容性,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盖紧桶盖并做好记录。特别是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
3.废渣、废固 :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害、有毒废渣、废固,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袋)中。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弃用。
第二条 实验用危险化学品残留物的处理规定:
1.实验用危险化学品残留物的残渣由实验室统一收存,妥善保管;
2.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使用后的包装必须统一存放、处理。
3.带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具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封闭保存。
4.过期固体药剂、浓度高的废试剂必须以原试剂瓶包装,不得随便掩埋或并入收集桶内处理。
第三条 实验室按规定设置收集桶,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害、有毒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废液/废固收集桶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告示,各类废弃物由学院定期转移学校中转站统一处理。
第四条 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