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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制度

时间:2016-05-04 00:00:00

实验教学中心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制度

一、物品的计划和购置

1. 物品的购置计划:由使用单位根据教学计划每年编制两次(学期末)计划,报实验室,实验室根据物品的库存情况编制总的购置计划,报主管实验室副院长批准。若需申购一些特、稀、偏物品,应特别注明用途和使用时间。

2. 急需的零星、专用等物品,报主管实验室院长批准后由实验室临时购买或委托使用单位购买。

3. 物品入库前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入库记账等手续。如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限期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二、物品的库存和管理

1.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运输、存放、领取、使用和回收。

2. 贵重稀缺材料实行专人管理,并做好使用消耗记录,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允许超量购买和领用。

3. 低值耐用物品要专人负责管理。每次实验完毕要求学生清点各种用品,经验收后才准离开实验室,若发现丢失器具及损坏应及时落实到责任人。

4. 保管室按科室等分别设立低值品账本,而各组、室也相应设立一个同样的账本,由领用人负责保管,防止领取后无人负责管理的现象。

5. 低值用品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的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登记,并按期归还。本院教师借用各种用具,采用借用登记、归还消帐的方式。

6. 低值耐用品损坏、损失要及时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况进行赔偿并及时修复或补充,保证实验运行。

7. 耗品:严格实行以旧(破)换新的领用制度。

8. 玻璃器皿不小心打破者,应赔偿原价的50%,丢失者照价赔偿。

9. 元件、零配件:凡属违反操作过程,或粗心大意用力过猛而造成损坏者,应赔偿原价的70%,丢失者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