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违纪事实有关联的书证、物证和其他证据;
(二)违纪学生的陈述、检查书等;
(三)被侵害人签名的陈述、检举材料等;
(四)证人签名的证言;
(五)学生所在学院及有关单位的综合材料;
(六)司法机关的裁决书、鉴定书、判决书和有关部门的仲裁、决定、复议等;
(七)学生处拟处分意见的请示;
(八)其他与违纪事件有关的材料。
其中1、5、7项为必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