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条例,擅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和通讯设施以及广播器材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