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根据上级要求,学校成立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以下简称校督察小组,名单附件二);各学院成立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各学院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由5人以上专家(副高以上职称)组成的复试小组,学科负责人为组长。
三、复试
1.基本要求
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复试执行全国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合格生源较多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加以提高。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专科毕业生或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跨学科考生(由各学院认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见招生简章)。笔试时间每门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2.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相关证件,包括: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2)3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并领取体检表、复试情况表和外语口试表。表格填写时,专业和学院填写复试专业及所在学院,准考证号填写准考证上的考生编号;
(3)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上述材料考生复试报到时到研究生处交验有关证书的原件并留存一份复印件,到各学院报到时,由学院再次查验原件并存一份复印件。
资格审查时将核对考生的学历证号和学位证号(应届生核对学生证号)、身份证号、复试专业科目、加试科目,这些信息将上报教育部,上报后不得改动。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3. 实施办法
参加复试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应届生同时带学生证)入场。发现有替考者,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1)实行差额复试。由各招生学院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20% 的比例组织生源进行复试。
(2)复试含以下三部分:
①外国语水平复试
外国语(包括英语、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的二外)水平复试含笔试和口语测试,共100分,其中笔试(含听力)占85分,口语测试占15分。外语笔试、口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各学院配合。
②专业基础复试
专业基础复试含笔试和面试,总计100分,按7:3比例确定。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各学院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命题,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考试。专业面试由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
③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由各招生学院党总支负责,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考核方法:在专业面试后,通过与考生交谈、质询和观察等方式了解考生思想品德情况,并填写复试基本情况表。
四、拟录取标准
1.复试结束,由各招生学院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处。考生综合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公式为: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外国语水平复试成绩+专业基础复试成绩)/2×40%。
2. 外国语水平复试成绩不得低于30分,且不得低于本人初试外国语成绩25分,否则不予录取。
3. 复试专业课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但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 复试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6. 考生复试的各项成绩由研究生处汇总,并按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后,张榜公布。
7. 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专业进行复试。
五.调剂
1.教育部针对不同的学科门类划定了相应的基本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学院不得进行跨学科门类调剂线下生。调剂复试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的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规定。
2.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得接收调剂生。
3.调剂期限于4月10日前,在研究生处规定时间之前将复试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学院(调剂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之前在国家调剂系统中接受复试通知)。如期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空余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校内再次分配。
4.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六、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复试考生须进行体检并交纳体检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专业对体检有特殊要求者书面报研究生处并校医院,体检在信阳师范学院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体检时间为4月16日(周一)上午。
七、录取
2012年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录取类别由研究生处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国家政策确定。定向类别仅限于以硕师计划录取的研究生。统考考生只能录取为非定向、委培或自筹。
非定向考生录取后需转入全部人事档案,入学时超过择业期的非应届考生和所有在职考生同时需要转入工资关系。
录取为定向或委培的考生,须签订学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协议。入学以后变更为委培研究生,需补签三方协议。
自筹考生录取后原则上需转入全部人事档案,入学时超过择业期的非应届考生和所有在职考生同时需要转入工资关系。
所有不能转入档案的考生,均不享受奖助金和基本生活津贴,毕业时按自主择业处理。入学后中途将档案从学校转出的在校研究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录取后考生因就业放弃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中途退学,学校均不予批准,请考生在就业和升学中慎重选择。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个院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健全完善对复试工作的全程监督,违纪违规事件一经核实,是指导教师的,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取消其导师资格;其他违纪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实行督查制度。校督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督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九、报批
等所有批次的复试工作结束以后,在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文件和我校有关招生复试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将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按省招办要求,按时上传拟录取数据库,进行自检,并将结果及时报送至省招办。
请各招生学院按照本办法,认真做好本年度的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的招生工作任务。
十、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